在城市公园的塑胶跑道上,跑步者与游客的碰撞纠纷时乐鱼网站有发生;社区广场上,广场舞音乐声与居民的抗议声交织不断。这些场景折射出一个深刻的社会命题:当全民健身热潮涌动,如何在追求健康的同时守护公共文明底线?正如 “北京团团” 所言:锻炼身体不是霸道的借口,人多更不是免责护身符。这一振聋发聩的提醒,直指当下公共空间使用中的痛点 —— 部分人将健身权利异化为 “运动霸权”,在追求个人健康时忽视他人权益,甚至以 “人多势众” 逃避责任。
一、公共空间不是 “私人领地”:法律边界不容践踏
从法律层面看,公共空间的使用必须遵循明确的行为规范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,在居民集中区域,白天 60 分贝、夜间 50 分贝以上的持续噪声即构成扰民。但现实中,广场舞团队使用大功率音响,音量常达 80 分贝以上,甚至在夜间仍不收敛。这种行为不仅违反法律,更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。石家庄市桥西区的案例极具代表性:某公园广场舞音乐长期超标,居民投诉四年无果,最终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推动多部门联合整治,安装噪声监测设备并划定活动时段,才让矛盾得以化解。
《民法典》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亦明确,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。例如,跑步者在非专业跑道上高速穿行,若因未避让行人导致碰撞,可能需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。这警示我们: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有边界,公共空间不是法外之地。
二、“人多势众” 非免责盾牌:责任意识亟待觉醒
部分人误以为 “法不责众”,将群体行为作为逃避责任的护身符。但法律面前,人数多寡绝非免责理由。泰安市《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办法》明确要求,在公园内开展健身活动需服从管理,音量超标者将被制止。重庆巴文化公园在更新提质中,通过开放共享草坪和林下空间、增设健身设施,既满足了市民需求,又避免了因空间争夺引发的冲突。这些案例表明,公共空间的和谐需要个体责任意识的觉醒,而非依赖群体裹挟。
更值得警惕的是,某些健身群体将年龄、人数作为 “道德武器”。例如,老年暴走团占用机动车道健身,不仅违反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,更将他人生命安全置于险境。这种行为实质是对规则的漠视,消耗的是社会对特定群体的尊重。正如德国急救车让行率高达 98% 的背后,是全民共识与刚性执法的结合,我国也需通过法治手段与道德教化,破除 “人多有理” 的错误认知。
三、破解困局需多方共治:从对抗到共生的路径
面对健身需求与公共利益的冲突,单一主体难以独善其身。石家庄桥西区的治理经验提供了范本:检察机关牵头协调生态环境、公安、园林等部门,通过安装智能监测设备、签订音量控制协议、开展普法宣传,实现了从 “扰民” 到 “和谐” 的转变。这一过程中,技术手段、制度约束与公众参与缺一不可。
在硬件层面,需加大公共健身设施供给。全国政协委员鲍明晓建议打造 “15 分钟健身圈”,通过改造老旧厂房、开放学校场馆等方式盘活资源。重庆在 2024 年更新提质 46 个公园,开放 136 处共享空间,正是对这一理念的实践。同时,设施维护与适老化改造也不容忽视,如泰安市要求公园定期检修健身器材并公示安全须知,可有效降低事故风险。

在软件层面,需强化规则意识与协商机制。北京跑者倡导的 “左快右慢” 跑步礼仪,上海社区 “时间银行” 的代际互助模式,都体现了民间智慧的力量。政府部门则应通过立法细化使用规范,如明确公园内不同区域的功能划分、规定活动时段与音量限值,并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。
结语:让健身与文明同频共振
全民健身是健康中国的基石,但健康体魄不应以牺牲公共文明为代价。从公园跑道到社区广场,从法律条文到道德共识,我们需要构建一套平衡个体权利与公共利益的治理体系。唯有将 “健身有道” 的理念深植于心,让法治约束与人文关怀并行,才能让公共空间真正成为滋养身心的乐土,而非矛盾冲突的战场。正如那句标语所言:你挥汗如雨的自由,不应成为他人不堪其扰的枷锁。